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不仅可以承载更大的融资规模,畅通资本流通机制,还可以为这类中小企业构建更为有力的信用增长通道。从定位上来讲,它进一步畅通了中小企业直接融资的路径。那么想要在北交所上市要达到多少盈利要求?
北交所上市盈利能力要求
1.标准一(盈利性):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2.标准二(成长性):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3.标准三(研发成果产业化):市值不低于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4.标准四(研发能力):市值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北交所上市对公司行为规范的要求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不得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不得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不得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5.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不得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北交所上市对控股股东、实控人行为规范的要求
1.最近36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