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背景之下,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不仅不会放缓,还会继续不断加快。而企业想要在其中获利,对自身是否符合上市条件需更加了解。
主板:指沪深交易所的主板
主体资格
1)主体类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年限: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3)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变更。
财务与会计
1)净利润: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收入: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股本总额: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资产: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其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科创板上市条件
行业领域要求
第三条 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实施意见》《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明确的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前款规定企业的同时,可以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第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重点推荐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财务指标
科创属性同时符合下列3项指标的发行人,支持和鼓励其按照《指引》的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
(一)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3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企业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比例10%以上;
(二)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5项以上,软件企业除外;
(三)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采用《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除外。
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占最近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15%;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 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且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五)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 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前款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 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第二十四条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创业板上市条件
行业要求
第三条 支持和鼓励符合创业板定位的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保荐人应当顺应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准确把握创业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推荐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创业板定位的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第四条 属于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中下列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一)农林牧渔业;(二)采矿业;(三)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四)纺织业;(五)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六)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七)建筑业;(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九)住宿和餐饮业;(十)金融业;(十一)房地产业;(十二)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第二十二条 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上市条件
除本规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本章所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第二款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符合《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尚未在境外上市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前款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0%以上;
(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5 亿元的,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以上;
(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
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 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5 亿元。
由上可见,不管是想要在主板,还是创业板、科创板上市,都需要企业满足各个板块财务和行业的要求。
而这需要企业对于自身状况有了解,而专业的机构能够根据企业的情况进行上市智策,让企业能够成功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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