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积极稳妥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建设,提供规则、技术、信息披露等方面咨询服务,通过多种渠道支持区域股权市场建设,那么深交所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发行条件上有何具体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深交所创业板与中小企业板在发行条件上有何具体区别的目录
深交所创业板在发行条件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在发行条件
深交所创业板在发行条件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盈利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发行人应当主营一种业务,且最近两年内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与高管变更时间要求:两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变更。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在发行条件
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不少于5000万元。
盈利要求: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主营业务要求: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除创业板条件外,还要求募集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实际控制人与高管变更时间要求:三年内不得发生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