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市场虽然为这些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但如果资金筹集来了却没有被有效利用与控制,导致经营业绩不佳,想要再度融资就难了,那么企业创业板上市的一些优惠与企业绩效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创业板上市的一些优惠与企业绩效有哪些的目录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与企业绩效
创业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套财务门槛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套创业板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股票市场风险。
【4】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税收优惠与企业绩效
伴随着科技的不断更新与发展,各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科技,以及实行科教兴国的政策的重要性,并随之制定一系列相关的政策,以此来鼓励政府、学校和相关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等相关活动。企业的研发和创新活动的成果可以尽快进入实践生产,从而有助于社会科学和技术的进步。
因此,如何通过国家政策的应用,特别是有效的税收优惠,鼓励企业在研发领域开展创新活动,进而推动企业获取利润并且获得持续性的发展,这将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基于国内外相关文献和政策,本文通过比较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并且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式,建立了“税收优惠一一研发支出一一企业绩效”的一个研究模型。
主要对以研发支出作为中介变量时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绩效特别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成长能力的影响进行研究。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之后,得出以下结论:
(1)税收优惠对公司特别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成长潜力大幅提升;
(2)税收优惠对创业板公司研发的相关成本产生重大影响;
(3)增加公司的研发成本可以改善创业板公司所包含的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对其成长能力的刺激作用不太显著;
(4)RD支出起着一部分中介作用,对于在税收优惠与企业绩效之间。
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在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时,应考虑企业规模与行业的差异,制定灵活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加以调整;
(2)通过交叉使用和灵活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刺激研发投资;
(3)在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我们不应该在实际税率上造成过大的一些差异,并且与此同时我们必须要兼顾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一)创业板脱离“初衷”:创业板是一个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新市场。然而,我们从2011年1月至7月底上市的93家公司来看,创业板并不是完全为中小企业、新兴企业、创作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在这93家上市公司中,就有30家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超过了1亿,其中最多的总资本超过40亿。且从这93家创业板公司成立的时间看,有10年以上历史的企业达33家,成立5年以下(包含5年)的企业有21家。同时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满足“两高六新”的要求,即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商业模式。从这93家的数据来看,大部分企业经营的都是传统的产业或传统产品,如化工、电力、运输、机械等。
(二)创业板公司资金使用混乱及严重超募:企业要发展,合理使用资金很重要。为了规范创业板企业超募资金的使用,深交所于颁布的《超募资金使用》中强调:企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妥善安排超募资金使用,并且明确规定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为了防止创业板公司乱花钱,监管部门再度发文:若公司确实无法如期披露使用计划,应在期满前披露后续考虑或安排。但事实是,在目前挂牌上市的创业板公司中,有半数左右的公司公布了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其中只有少数几家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扩大主营业务;部分创业板公司到目前尚未找到合适的招募资金投向;另还有很多创业板公司已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是投向土地、房产等不动产,并通过资金置换方式变相挪用募集资金。创业板公司使用混乱及严重超募的现状,为公司的主业经营及投资者利益保护带来诸多隐患。